咨询热线:0379-65222395,13017639095

业务范围
行业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头条 > 正文

财政部修订会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30 15:33:39点击次数:1804次

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增加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书面合伙协议;有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财政部依授权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无固定营业场所限制。

《管理办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最近连续3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且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成为合伙人(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在境内有稳定住所,每年在境内居留不少于6个月,且最近连续居留已满5年。

因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被吊销、撤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其被吊销、撤销执业资格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年限,不得计入本条3年以及10年的规定的累计年限。

 

 

 


(编辑:dzcpa)


审计一部:0379-65222395 13017639095

审计二部:0379-63300832 13721605956

审计三部:0379-62861287 13837986097

办公邮箱:lydzcpa@163.com

公司地址:洛阳市王城大桥南500米美茵街口建业左岸国际B座1212室

Copyright © 2010 - 2020洛阳德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豫ICP备10203470号-1

  • 扫描关注德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