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
私车公用的形式:一种是将车租给公司,无论是无偿也好有偿也罢都属此类;还有一种是报销的形式,报销加油等相关费用。会计上的处理很简单,据实列支即可,关键的问题要规避税务风险,以保证税收利益最大化。由于不同的形式涉及的税收情况不同,以下从不同的形式来进行分析:
一、私车租赁形式
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金、使用期间的费用承担等条款,表现形式为使用权归属于公司所有。
对于企业而言,只要出租方提供了真实合法的租赁费发票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支出(加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等)均可以税前扣除,对于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对于车船使用税、汽车保养费、保险费等归属于车辆本身的支出,也就是说与使用人无关的(租赁与否均会发生的)费用,不管合同怎么约定,原则上不应由承租方承担,无法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税务机关掌握的尺度可能不一致,可能存在税企争议。
还要注意的是,企业支付给个人提供的租赁费,要关注税务机关是否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如未扣缴或未全部扣缴的话,企业要履行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二、私车无偿使用
对于一些小微企业,经常出现企业老板或股东车辆由企业免费使用的情况,签了个无偿使用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是企业无偿使用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支出(前面已具体说明)。这种情况的税务风险较大,主要表现在,个人使用与工作使用的界限无法合理的区分,税务机关口径也不一致,个人认为,企业要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车辆的使用情况把握费用的合理性,同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记录,以证实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关于无偿使用的增值税,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是不认定为视同销售。
三、临时使用员工车辆
部分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确实存在使用员工的车辆,并报销使用产生的加油费和过路费等情况。个人认为,这种情况是合情合理的,据实报销的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实质上还是临时的无租使用产生的费用),企业要特别注意的是,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完善,包括相关的制度规定(制定),报销单据的审批(执行)等。
四、费用扣除原则
在相关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在税务机关未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要把握以下二个原则:
1、与企业的经营相关,真实的支出,费用水平公允,内控健全;(真实合理)
2、支付相关的费用时取得合法的票据,未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合法合规)
以上二条都具备,即使存在税企争议,企业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沟通、复议和诉讼)。
五、建议
对于无偿使用的情况,为了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建议企业把老板的车过户到企业名下,不但费用全报销,购置车辆的支出还能通过计提折旧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