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视角下的纳税人
一、关于税收种类
我国的税种按课税对象分5大类。 1.流转税类:它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2.收益税类: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税类:它是以纳税人拥有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类:它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资源税。5.行为税类: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二、关于纳税人
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同的税种对应不同的纳税行为,不同税种对纳税人的区分也不一样,如企业所得税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增值税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以税收征管方面,还区分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等。
不管以什么口径分类,每一个税种均要涉及纳税义务人的性质,故按纳税人的性质来分类可以适用于任何税种。由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课税对象多,税基较大,我们就以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来分类,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纳税人分为单位和个人,营改增文件中的纳税人在单位和个人的基础上又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概念,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民法中的“人”
《民法总则》中的“人”包括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范畴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营利法人(公司)、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和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种。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四、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民法层面,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归属于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归属于非法人组织;在税收层面,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归属于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归属于单位。
在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方面上,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需要进行注册登记,但营业执照上能区分,自然人不需要工商和税务登记。故可以看出,从经营角度来看,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对正规一些,规模大一些 ,其次是个体工商户,个人是偶尔从事经营活动,依法不需要工商和税务登记。
从税收种类的角度来分析四者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区别。
1、流转税-增值税
自然人作为零星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其他三个都是一视同仁,看你规模大小分类管理,或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在起征点上也存在差异,自然人的起征点300~500元(按次),无其他优惠政策;其他三类的起征点为30000元(按月),目前的优惠政策为月15万(按月申报)或季45万(按季申报)
2、收益税
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个人只对九项所得征税,具体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中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3~45%征税,经营所得按5%~35%征税,其他所得按20%税率征税。
其他三者按经营所得5%~35%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特殊规定,如,(国税函〔2001〕84号) 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其他税费
基本都是一致的,只要有相关义务,基本都不区分是个体、个独、合伙,比如有房产,都要交房产税,有签订相关合同,都交印花税。但还是要注意,个人、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属性不同,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同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