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预计明年3月起在全国推开。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这为明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扫除了最大的法律障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指出,此前公司法的创业门槛与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零门槛存在着明显冲突,如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单人公司最低限额10万,股份公司500万”等。
此次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草案还取消了相关阻碍企业进入市场的限制,包括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等。同时,为改革监管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和减少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草案还明确了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此前曾表示,由于公司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乃至配套措施的修改与出台都是一个“比较大的工程”。如今,公司法的修改已率先完成,下一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将进行修改,各个部门也将据此对各自的相关规章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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