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两个重要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学习营改增政策必须掌握的7个关键点:
	
1、适用税率和征收率:11%(一般计税方法)和3% (简易计税方法)。
	
2、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但可申请汇总纳税。
	
3、“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申报。
	
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6、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7、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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