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379-65222395,13017639095
税总公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此公告规定执行。
解读:包括物业公司以及其它提供物业管理的其他公司。
以上内容由洛阳会计师整理,欢迎转载www.lydzcpa.com
审计一部:0379-65222395 13017639095
审计二部:0379-63300832 13721605956
审计三部:0379-62861287 13837986097
办公邮箱:lydzcpa@163.com
公司地址:洛阳市王城大桥南500米美茵街口建业左岸国际B座1212室
Copyright © 2010 - 2020洛阳德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豫ICP备10203470号-1
扫描关注德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