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发票不一定要缴增值税
	 “不征税发票、零税率发票、免税发票”,许多会计人看到这几个概念常常会弄不清,那么这三者有何区别呢?
	一、不征税发票
	1、不征税发票发展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文件明确的三种不征税发票首次出现
	不征税发票是营改增后创新的开票形式,随着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的出台,创新了三类不征税发票的开具模式,不征税发票的代码为601至603,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第二阶段、发票开票系统不断追加不征税类型的发票
	后续发票开票系统中不征税发票代码陆续增添项目,截止目前代码增加了604至612,不征税发具的开具模式,打破了不征税项目开收据不开发票的惯性思维,对于特定的不征税项目应按规定开具不征税发票。
	2、不征税发票的具体类型与应用
	不征税发票截止目前的开票系统中已拓展至12项,对于这12项不征税发票如何运用?列举以下表格:
	
		
			
				| 
						
							
								
									| 
											编码
										 | 
											不征税项目
										 | 
											释义
										 |  
									| 
											6
										 |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 
											指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  
									| 
											601
										 |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  
									|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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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 
											收款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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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3
										 |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 
											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 
											604
										 | 
											代收印花税
										 |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  
									| 
											605
										 | 
											代收车船使用税
										 | 
											代收车船税,代收行为。
										 |  
									| 
											606
										 |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
										 |  
									| 
											607
										 |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  
									|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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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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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9
										 |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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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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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 
											未发生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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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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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征税自来水
										 | 
											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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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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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服务预收款
										 | 
											收款预收款时纳税义务未发生(财税[2017]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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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票的,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零税率发票
	零税率是指出口货物、劳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退还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零税率业务包括以下几类: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
	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意: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0%,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免税发票
	免税业务是指在增值税应征范围内,但政策给予免予征税税收优惠的业务。
	注意: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显示“免税”字样或“***”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