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与传统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因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较复杂,以此进行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⑴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⑵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⑴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⑵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根据合同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⑶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三、融资租赁会计分录举例
上述说的感觉很复杂,其实实务中还是很简单的,没有太多的复杂条件,基本上到期以名义上购入。唯一的难点是增值税的处理上,过去出租方是营业税,现在改成了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承租方购入机器设备总金额是1,640,000.00(含税),预付厂商30%是492,000.00元,承租方需要支付融资公司(出租方)的总金额是1,342,800.00元,分24期支付。第一期支付60,000.00元,融资公司把492,000.00元和60,000.00元的发票都开给承租方了,492,000.00是开的设备款。60,000.00元开的是设备款金额44,324.79元,税额7,535.21元,租赁费金额6,957.26元,税额1,182.74.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1,401,70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1,487.20(注1)
长期应收款(预计未来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现值) 166,803.40(注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94,800.00(注3)
贷: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 1,342,800.00(注4)
应付账款 -厂商 492,000.00(注5)
注1:机器30%预付款金额492000的发票租赁公司已开给我们,有进项税额抵扣
注2:机器总金额1640000,金额就是1640000/1.17=1401709.4,税额1640000/1.17*0.17=238290.6,238290.6-71487.2=166803.4,长期应收款是这样计算出来的。
注3:根据合同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总金额1342800-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机器70%的余款1148000元
注4:两年24期要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款
注5:冲原来30%的预付款
支付每期融资款60,000.00元
借: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00.00(含设备款和融资费)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收到第一期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535.21(设备进项税额抵扣)
贷:长期应收款 7,535.21
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6,957.26
(租赁公司开发票上的租赁费金额,租赁公司每月会在发票上体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82.74(融资租赁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进项税抵扣)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140.00
计提折旧,按自有资产进行计提。
所有权转移时,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转入固定资产-自有。
以后的分录相对简单,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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