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和合同结算
新的收入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是基于合同来进行的,故出现了新的会计科目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结算等,今天来说说与合同有关的科目性质和使用,以便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
一、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很好理解,那就是生产制造企业核算的当期实际发生的生产成本、施工企业核算的当期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其实就是把与取得合同直接相关的摊销期限(合同履约期限)超过一年的增量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进行了资本化处理,在合同履约期间内进行摊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期末列报时要注意,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合同取得成本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要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二、关于合同结算科目
合同结算是一个结转类会计科目,类似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结算下设“收入结转”、“价款结算”、“质量保证金”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按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时,在合同结算的借方核算,与客户结算工程价款时,在合同结算的贷方核算。其期末余额根据性质不同会在资产负债报表中的不同项目列示,期末借方余额就是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贷方余额就是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举例略,详细情况可以网友们的实例分享)。
三、关于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基于合同产生的收款的权利,其与应收账款的区别在于不具备无条件收款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当合同资产具备无条件收款权时,要从合同资产转换到应收账款科目。
四、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履约的义务),它与预收账款的区别在于,如果收取的款项不构成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履约义务,则属于预收账款;确认合同负债则不以是否收到款项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约义务的确立为前提。
五、关于增值税
合同资产包括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既然合同资产含增值税款,合同负债含不含增值税呢?2020年9月28日《企业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工作线上培训》上明确,“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合同负债的规定,尚未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而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的增值税部分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不应当确认为合同负债,也就是说,合同负债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从收入准则指南的案例来看,“合同结算”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都不包含增值税。
增值税的核算也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用的会计科目包括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合同负债-待转销项税、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一般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要明白各科目的含义和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