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2017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至此,国家税务总局对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了一个统一的监管办法,作为一家从事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文件规定,在下一步从事涉税业务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本文就此进行了归纳整理:
一、涉税服务机构的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就是一个专业的涉税服务机构,只是税务局内设了一个税务师协会,弱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服务,文件进行了明确。
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的涉税业务范围
涉及所有的涉税鉴证和非鉴证类业务。
三、涉税业务的执业要求和行业管理
与准则的规定不冲突,从事涉税业务,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规定,遵循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可自愿加入税务师行业协会。
四、主管部门的执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是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完成业务的次月向税务机关单独报送相关业务信息;为委托人出具的各类涉税报告和文书,由双方留存备查,其中,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机关对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或提请行业协会或主管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有待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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