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379-65222395,13017639095

业务范围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增值税新旧政策的主要区别

更新时间:2026-03-30 10:48:39点击次数:199次

增值税新旧政策主要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及配套政策相比,核心变化体现在立法层级、税制要素、征管规则三大方面,以下从实务角度系统梳理关键不同点:

一、立法层级与结构: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
法律位阶提升
旧政策:《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行政法规)+ 财税 / 税务总局公告(规范性文件)。
新政策:《增值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法律)+《实施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
影响:制度稳定性、权威性显著增强,税收法定原则彻底落地。
术语体系统一
旧政策:使用 “应税行为”、“价外费用”、“其他个人” 等。
新政策:统一为 **“应税交易”、“价外收费”、“自然人”**,与《民法典》、会计准则措辞一致,减少跨部门理解分歧。
二、纳税人与登记规则:更严格、更清晰
一般纳税人 “登记不可逆”
旧政策: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新政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彻底封堵 “身份套利”。
登记生效时间
旧政策:可选择当月 1 日或次月 1 日生效,有缓冲期。
新政策:销售额超标当期立即(当期 1 日)按一般纳税人计税,登记与计税同步,无缓冲期。
自然人身份法定
旧政策:“其他个人” 定义模糊,各地执行不一。
新政策:明确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 3% 征收率,解决灵活用工、电商开票难题。
三、税率与征收率:基本平移,细节优化
税率结构中国政府网
新旧一致:维持 **13%、9%、6%** 三档税率,无调整。
征收率统一
旧政策:简易计税存在3%、5%(不动产、劳务派遣等)多档征收率。
新政策: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 3%,取消 5% 档(现行 5% 优惠政策过渡期另行明确)。
四、核心税制:视同销售、销售额、混合销售
1. 视同销售:大幅精简,消除争议
旧政策:约 8-10 类(代销、跨区移送、投资、分配、非应税项目等)。
新政策:仅保留 3 类
自产 / 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无偿转让货物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
影响:代销、集团内跨区调拨、对外投资、分配利润等常见业务不再视同销售,大幅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2. 销售额:取消 “价外费用” 复杂定义
旧政策:价外费用采用正向列举 + 兜底条款,代收代垫款项极易被计入,争议极大。
新政策:以 **“全部价款”为核心,明确“以委托方名义开票代收的款项” 不计入 ** 销售额。
影响:代收款、押金、代收政府性基金等不再征税,终结重复征税争议。
3. 混合销售:按 “单笔交易” 判定
旧政策:按企业整体主营业务判定,易导致 “从高适用税率”(如卖设备 + 安装,统一按 13%)。
新政策:按单笔交易的主要业务判定。货物为主按 13%,服务(安装)为主按 9%。
影响:贴合业务实质,避免一刀切,减少税企争议。
五、进项税额抵扣:规则重构,优化链条
1. 不得抵扣项目:清单化、精细化
旧政策:贷款、餐饮、居民日常、娱乐服务全额不得抵扣。
新政策
贷款服务:利息及相关投融资费用仍暂不得抵扣,但增设政策评估机制。
餐饮、居民日常、娱乐:仅直接用于消费的不得抵扣;用于经营的(如旅行社采购餐饮)准予抵扣。
2. 混用资产抵扣:新设 500 万 “分水岭”
旧政策:混用固定资产 / 不动产全额抵扣,不设门槛。
新政策
≤500 万元:混用资产全额抵扣。
>500 万元:混用资产按年度比例抵扣,次年可根据用途变化调整抵扣比例。
影响:兼顾简化与精准,降低大企业前期税负压力。
3. 留抵退税:法定化权利
旧政策:留抵退税为政策性优惠(如先进制造业)。
新政策:法律明确留抵税额可选择退税或结转,留抵退税成为纳税人法定权利。
4. 进项清算:“自我评定”
旧政策:无法划分进项由税务机关抽查清算。
新政策:纳税人次年 1 月自行汇总清算、更正申报,征管转向 “纳税人自主 + 税务监管”。
六、税收优惠:微调与衔接
取消 1 项免税
旧政策: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
新政策:取消免税,2026 年起按适用税率征税。
小规模起征点延续
月销售额10 万元(季 30 万元)以下免税,优惠期延至2027 年底。
七、征收管理:强化确定性与数字化
扣缴义务扩大
新政策:单位向自然人支付应税款项(如劳务报酬)时,需代扣代缴增值税(此前仅需扣缴个税)。
发票规则中国政府网
明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结:核心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利好:视同销售大减、进项抵扣放宽、代收款不征税、混合销售更合理,整体降低税负与合规成本。
挑战:一般纳税人不可逆、登记无缓冲、混用资产按比例、自然人扣缴,要求财务核算更精准、税务管理更前置。

原创 (编辑:dzcpa)


审计一部:0379-65222395 13017639095

审计二部:0379-63300832 13721605956

审计三部:0379-62861287 13837986097

办公邮箱:lydzcpa@163.com

公司地址:洛阳市王城大桥南500米美茵街口建业左岸国际B座1212室

Copyright © 2010 - 2020洛阳德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豫ICP备10203470号-1

  • 扫描关注德众